移工增額 近用比率(%) |
就業費增加額數 (增額每人/每月/元) |
增額後每人每月應繳就業安定費 | |
---|---|---|---|
3K 製造業 | 高科技產業 | ||
1%~5% | 3,000 | 5,000 | 5,400 |
6%~10% | 5,000 | 7,000 | 7,400 |
11%~15% | 7,000 | 9,000 | 9,400 |
補充:
新設立廠場,取得工廠登記證明文件 | •增加外勞配額比率(%)3年免繳增額就安費5% |
新設立廠場,取得工廠登記證明,投資金額符合規定: (1)限制:非傳統之製造業(高科技):5億元以上投資金額(廠房與設備投資金額>=2.5億)。 (2)傳統製造業:1億元以上投資金額(廠房與設備投資金額>=5仟萬)。 |
•增加外勞配額比率(%)3年免繳增額就安費10% |
預估工廠設立登記證明核發日起,一年內聘僱國內勞工人數達100人以上 | •增加外勞配額比率(%)3年免繳增額就安費10% |
※ 經濟部核准或。 ※ 認定赴海外地區投資達二年以上者。 ※ 符合新增投資案資格(新設場廠與投資金額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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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設立廠場,取得工廠登記證明,投資金額符合規定: (1)自有品牌國際行銷最近二年海外出貨占產量百分之五十以上。 (2)國際供應鏈最近一年重要環節前五大供應商或國際市場占有率達百分之十以上。 (3)屬高附加價值產品及關鍵零組件相關產業。 |
•增加移工配額比率(%)3+2年免繳增額就安費20% |
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新設立研發中心或企業營運總部 | •增加移工配額比率(%)3+2年免繳增額就安費15% |
行 業 別 | 行 業 定 義 及 內 容 | 特 定 製 程 |
---|---|---|
金屬表面處理及熱處理業 | 凡從事金屬表面處理及熱處理之行業均屬之。 (依主計處公布之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編號245)金屬噴漆處理、金屬電鍍處理、金屬鍍著處理、金屬電著塗裝 處理、鋼鐵熱處理、非鐵金屬熱處理、金屬製品熱處理、機 械零件熱處理、物理蒸鍍處理、化學蒸鍍處理 | 電鍍及熱處理製程 |
橡膠製造業 | 凡從事橡膠製品製造之行業均屬之。(依主計處公布之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編號200) | 混煉、硫化製程 |
印染製整理業 | 凡從事纖維、紗線、布疋、成衣、織帶、拉鍊、繩網等漂白、染色、印花、整理及塗佈等行業均屬之。但不包括紡織業之附屬漂染工廠。(依主計處公布之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編號105)纖維漂染、布疋練漂、布疋印花、布疋定型、布疋磨毛、布疋壓花、布疋塗佈加工、紗線漂染、布疋染色、塑膠皮布印染、布疋起毛、布疋搖粒、布疋植絨加工、布疋貼合加工 | 精練漂白、染色、 印花、整理製程、 定型 |
合成樹脂及接著劑製造業 | 凡從事高分子聚合物如合成樹脂及接著劑等化學合成製造之行業均屬之。(依主計處公布之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編號1731)聚酯樹脂製造、矽酮樹脂製造、氟碳樹脂製造、酚醛樹脂製造、喃樹脂製造、環氧樹脂製造、醇酸樹脂製造、石油樹脂製造、尿素甲醛樹脂製造、馬林酐樹脂製造、三聚氰胺樹脂製造、離子交換樹脂製造、聚乙烯醇樹脂製造、不飽和聚酯樹脂製造、聚氨基甲酸酯(PU)樹脂製造、尿素塑粉製造、苯乙烯─丁二烯乳膠製造、聚苯乙烯乳膠製造、丙烯─丁二烯乳膠製造、乙烯醋酸乙烯酯製造、酪素塑膠製造、聚乙烯塑膠製造、聚丙烯(PP)塑膠製造、聚丁烯塑膠製造聚縮醛(POM)塑膠製造、聚苯乙烯塑膠製造、聚醯胺塑膠(尼龍)製造、聚醋酸乙烯塑膠製造、聚氯乙烯(PVC)塑膠製造、各種纖維素塑膠製造、丙烯─苯乙烯(AS)塑膠製造、聚甲基丙烯酸甲酯(壓克力)塑膠製造、丙烯─丁二烯─苯乙烯(ABS)塑膠製造 | 原料配置、聚合反應→膠液摻和 |
金屬基本工業鑄造業 | 凡從事以生鐵、廢鐵與合金原料融熔製成鋼鐵元件:以初生鋁或再生鋁加入合金原料鑄造成型元件;以銅或銅合金為主要原料鑄造成型元件;以鎂或鎂合金錠為主要原料鑄造成型元件。(依主計處公布之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編號2312、2322、2332、2342)鑄管鑄造、鑄鋼件鑄造、鑄鐵件鑄造、鋁合金鑄造、再生鋁合金鑄造、紫銅鑄造、黃銅鑄造、青銅鑄造、鋁青銅鑄造、鉛青銅鑄造、燐青銅鑄造、高拉力黃銅鑄造、鎂鑄件鑄造、鎂壓鑄件製造、鎂合金鑄件鑄造、鎂合金壓鑄件製造、鎂合金射出成型件製造 | 熔煉及澆鑄製程 |
金屬鍛造業 | 凡以鍛造加工方式製造金屬鍛品之行業均屬之。(依主計處公布之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編號2411)鋼鐵鍛品製造、鋁鍛品製造、銅鍛品製造、鎂合金鍛品製造 | 鍛造製程 |
塑膠製品製造業 | 塑膠皮製品製造業凡從事鞋以外塑膠皮製品製造之行業均屬之。(依主計處公布之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編號2104)塑膠毯製造、塑膠浴簾製造、塑膠桌布製造、塑膠壁布製造、塑膠帳篷製造、塑膠褲製造、塑膠帽製造、塑膠浴帽製造、塑膠圍裙製造、塑膠雨帽製造塑膠雨衣製造、塑膠夾克製造、塑膠外衣製造、工業用塑膠製品製造業凡從事工業用塑膠製品製造之行業均屬之。(依主計處公布之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編號2105)影印機塑膠配件製造、冰箱內部塑膠配件製造、塑膠小家電外殼製造、塑膠電腦外殼製造、塑膠電視機外殼製造、塑膠電話外殼製造、塑膠汽車保險桿製造、玻璃纖維強化塑膠製品製造 | ◎ 塑膠皮:壓延 ◎ 工業用塑膠製品:射出(押出、吹出)、修邊 |
玻璃 | 平板玻璃及其製品製造業凡從事以矽砂等原料製造板狀玻璃之行業均屬之。平板玻璃加工製品亦歸入本類。(依主計處公布之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編號2221之細分類)彎曲玻璃製造、雙層玻璃製造、鏡板玻璃製造、反射玻璃製造、強化安全玻璃製造、膠合安全玻璃製造、浮式平板玻璃製造、壓花平板玻璃製造、透明平板玻璃製造、有色平板玻璃製造、烤漆印刷玻璃製造、玻璃容器製造業凡從事以矽砂等原料製造玻璃容器之行業均屬之。(依主計處公布之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編號2222之細分類)玻璃盆製造、玻璃缸製造、玻璃壺製造、玻璃碟製造、玻璃盤製造、玻璃杯製造、玻璃瓶製造、玻璃罐製造、玻璃碗製造 | 熔融→徐冷→切割→加工 |
玻璃纖維製品 製造業 | 凡從事以矽砂等原料製造玻璃纖維製品之行業均屬之。(依主計處公布之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編號2223之細分類)玻璃纖維製造、玻璃纖維紗紡製、玻璃纖維紗束製造、玻璃纖維絲製造、玻璃絲織品織製、玻璃纖維布製造 | 熔融→抽絲→紡絲→假橪→織布 |
織造業 | 凡從事以各種材質之紗(絲)為原料織造布疋之行業均屬之。(依主計處公布之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編號102)(其中1024含毛衣業) | 整經、織造 |
塗料(包括油墨)、染料及顏料製 造業 | 塗料、染料及顏料製造業凡從事塗料、染料及顏料製造及分裝之行業均屬之。瓷釉、油墨之製造亦歸入本類。(依主計處公布之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編號181) | ◎染料顏料製造: 乾燥、研磨/混合 ◎油墨及塗料製造 業生產流程:攪拌 、研磨、混合 |
酸鹼製造工業 | 屬基本化學工業中之酸類製造及鹼類製造均屬之(依主計處公布之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編號1711之細分類) | ◎(酸) 燃硫→轉化 塔→吸收塔 ◎(鹼) 氨化、碳化 、過濾、鍛燒 |
紡紗業 | 凡從事纖維開棉、去脂、梳理、併條、精紡或假撚加工等處理,以紡成紗線之行業均屬之。包(覆)彈性絲之紡紗亦歸入本類。(依主計處公布之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編號101) | 清花工程、梳棉工程、精紡工程 |
家具及裝設品製造業 | 非金屬家具及裝設品製造業凡從事非金屬家具及裝設品製造之行業均屬之。(依主計處公布之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編號141)金屬家具及裝設品製造業凡從事以金屬為主之家具及裝設品製造之行業均屬之。(依主計處公布之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編號142)家具及裝設品表面塗裝業凡從事家具及裝設品表面塗裝之行業均屬之。(依主計處公布之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編號143) | ◎金屬家具及裝設品:沖切、板金 ◎非金屬及裝設品:砂光、塗裝
|
水泥製品製造業 | 凡從事水泥、混凝土製品製造之行業均屬之。(依主計處公布之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編號2233)水泥磚製造、水泥瓦製造、水泥樑製造、水泥空心磚製造、水泥垃圾桶製造、水泥浴盆製造、纖維強化水泥板製造、水泥橋段製造、加石棉水泥製品製造、混凝土磚製造、混凝土管製造、混凝土枕木製造、混凝土邊石製造、混凝土柱、樑、版製造、鋼筋水泥製品製造、預力混凝土管製造、預力混凝土電桿製造、預力混凝土基樁製造、預鑄混凝土人孔、手孔製造、預鑄混凝土隧道弓型支堡製造 | 製鋼筋籠→拌合→ 蒸養→拆模→修補→推放 |
陶瓷建材製造業 | 凡從事陶瓷建材製造之行業均屬之(依主計處公布之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編號2214)瓷磚製造、彩瓦燒製、地磚製造、面磚製造、厚瓦製造、彩磚燒製、紅鋼磚燒製、飛簷瓦製造、水落瓦製造、琉璃磚瓦製造、釉面瓷磚製造、拼花瓷磚製造 | 燒成、削邊/刨光 |
皮革整治業 | 凡從事皮革、毛皮之鞣製、硝製、染整、梳整、壓花、上漆、上蠟,或以熟製皮革下腳為原料從事磨碎、壓製等行業均屬之。(依主計處公布之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編號1201)面皮整製、皮革漂白、皮革上漆、皮革硬化、毛皮漂白、毛皮染色、毛皮繃製、毛皮剪裁、再生皮製造皮革壓花、皮革染色、皮革上光、榔皮整製、毛皮修整、毛皮梳理、毛皮硝製、毛皮上蠟 | ◎鞣製:浸水→削 肉→浸灰、脫毛→ 脫灰、酵解→浸酸 →鞣製→擠水 ◎染 色:脫脂→ 中和→ 再鞣→染 色→加脂 削油、鉻鞣、浸酸 、染 色加脂、固酸 |
紙漿及紙製造業 | 紙漿製造業凡從事木材、竹、草、蔗渣、廢布、廢紙、下腳棉花及其他植物纖維製造紙漿之行業均屬之。(依主計處公布之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編號151)紙張製造業凡從事以紙漿為原料製造之行業均屬之,製漿造紙一貫作業之工廠,而不出售紙漿者,亦歸入本類。(依主計處公布之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編號1521)紙板製造業凡從事紙板製造之行業均屬之,但瓦楞紙板製造應歸入1540(紙容器製造業)細類。(依主計處公布之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編號1522) | 抄紙:紙漿、廢紙 之揀選及整理→散漿→乾燥→捲紙整 理 |
石材製品製造業 | 凡從事以天然為材料,不經熱處理或化學變化,直接以機械加工製造石材製品之行業均屬之。(依主計處公布之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編號225) | 原石入料、鋸切 |
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民國 110 年 07 月 30 日修正)
雇主承建公共工程,並與發包興建之政府機關(構)或公營事業機構訂有工程契約,且符合下列條件之 一,得申請聘僱外國人初次招募許可:
一、工程契約總金額達新臺幣一億元以上,且工程期限達 一年六個月以上。
二、工程契約總金額達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未達新臺幣 一億元,且工程期限達一年六個月以上,經累計同一 雇主承建其他公共工程契約總金額達新臺幣一億元以 上。但申請初次招募許可時,同一雇主承建其他公共 工程已完工、工程契約總金額未達新臺幣五千萬元或 工程期限未達一年六個月者,不予累計。
雇主承建民間機構投資興建之重大經建工程(以下簡稱民間重大經建工程),並與民間機構訂有工程契約,且個別營造工程契約總金額達新臺幣二億元以上,契約工程期限達一年六個 月以上,得申請聘僱外國人初次招募許可,並以下列工程為限:
一、經專案核准民間投資興建之公用事業工程。
二、經核准獎勵民間投資興建之工程或核定民間機構參與重大公共建設,或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興建之公共工程。
三、私立之學校、社會福利機構、醫療機構或社會住宅興建工程。
四、製造業重大投資案件廠房興建工程。
※ 前項雇主申請許可,應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符合前項條件。
◌ 招募程序
雇主於申請聘僱外籍營造工之前,應先將工程所需勞工之工作類別,提供給工作場所所在地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並以合理聘僱標準,向該機構辦理國內求才登記,在甄選程序中,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認有必要,得邀請公正人士參與見證;辦理國內招募時,優先僱用當地國內失業勞工,如確實無法獲得所需勞工時,經取得求才證明書後,始得就不足人數,向勞動部提出申請聘僱外籍營造工。
取得求才證明書後,配合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開具之雇主無違反勞工法令證明書正本。《自開立日起六十日內為有效期限》
公共工程之計畫、工程金額及工期證明。(自工程主管機關審核之次日起六十日內有效,工程主管機關係指行政院所屬一級機關或經行政院核定之工程主管機關)
◌ 聘僱費用
項目 | 外籍幫傭 | 備註 |
---|---|---|
薪資 | 26,400/月 | 依勞基法及聘僱契約規定 |
就業安定基金 | 3,000/月 | 定期向勞動部繳交 |
健保費 | 約 1,286/月 | 依投保薪資計算, 雇主自付NT$1,238/月,移工自付NT$409/月 |
勞保費 | 2,033元/月 |
三個月寄繳款單 |
平均每月花費金額 | 約 NT$ 32,719 | 含週日不休假津貼 |
加班費 | 依勞動基準法規定辦理 | |
年度特休 | 依勞動基準法規定辦理 | |
意外險 | 依政府規定雇主應為移工提供新台幣100萬元以上之意外事故保險 |
菲律賓 | 印 尼 | 泰 國 | 越 南 | 備註 | |
---|---|---|---|---|---|
回程機票 | 約NT$9,000 | 約NT$9,000 | 約NT$9,000 | 約NT$9,000 | 外傭工作期滿離境時才須給付,左列費用為參考用,實際票價以開票當時之價格為準。 |
項目 | 承辦主管機關 | 備註 |
---|---|---|
居留證 | 各縣市移民署服務站 | 1,000/年 【含移民機構代辦費500/次】 |
定期體檢 | 勞動部指定醫院 | 約2,000/六個月/次;依醫院實際報價為準 |
諮詢服務規費 | 偉太人力仲介股份有限公司 | 1,800/第一年每月 1,700/第二年每月 1,500/第三年每月 |
偉太人力仲介股份有限公司 住址:台北市南港區三重路19之13號7樓 電話:02 26551166 傳真:02-26551100
人力資源的彈性運用讓企業減少人事行政作業,調節人力需求,降低用錯人的風險,提升任用適合人才的機率。
清楚告知工作內容與環境、權責、客戶文化 安全、有保障的的工作條件與法令規範的福利 職前技能訓練及就業適應態度輔導等
以嚴謹的態度與專業的風險控管流程及工具來協助企業營業秘密的妥善管理、安全保護與外保密,並以各課內其它顧問諮詢服務、科學工具與系統方法為企業打造人力資源競爭優勢。
人事外包的服務內容可分為:招募外包、薪資外包、人資諮詢服務三大類。
招募外包:
人才招募作業:徵才廣告代登、徵才活動代 辦、人才推薦等。
人才甄選作業: 履歷表整理、分類、篩選、分析、面談、履 歷背景查核等。
人才人事行政作業:員工資料、人事資料建檔、勞健團保作業、投保額調整、在職與離職證明等。
人才甄選作業: 履歷表整理、分類、篩選、分析、面談、履 歷背景查核等。
薪酬考勤作業:勤假作業(上下班時間、事病假、特 別休假等出缺勤統計)、薪酬作業(每月薪資福利計 算、年終獎金計算、 年終所得申報)、代扣處理作業等
在企業有勞動法令、薪資稅務、人事體制與人資功能等疑惑時,我們將 提供專業諮詢,以解決企業營運上短、中、長期等不 同層面之問題考量。
1.員工晉用受到總公司名額限制或區域點限制而人力又有需求時。
2.替代性高之職缺(非核心之工作項目)。
3.編制外員工(工讀生、約聘人員、臨時人員)或定期契約人員期滿 面臨安置問題時。
4.企業策略性將正職人員轉為派遣人員,以維持企業競爭優勢 。
5.企業欲退休人員轉掛,派遣公司代為管理及申辦勞工保險之退休金、老年給付;企業可節省法務上之6.問題及人事時間,由派遣公司作業。公司退休人員之業務工作經驗需借重時。
7.緩衝核心員工之不足。
8.流動性高、經常重複發生「求才→選才→育才→用才」直接費用的職務。
9.組織扁平化又要保持彈性之人力運用時。
偉太人力仲介股份有限公司 住址:台北市南港區三重路19之13號7樓 電話:02-26551166 傳真:02-26551100
應具下列條件之一:
一、有三名以上之年齡六歲以下子女。
二、有四名以上之年齡十二歲以下子女,且其中二名為年齡六歲以下。
三、累計點數滿十六點者。
小孩年齡 | 點數 | 老年人年齡 |
---|---|---|
未滿一歲 | 7.5 | |
7 | 九十歲以上 | |
一歲以上未滿二歲 | 6 | 八十歲以上未滿九十歲 |
5 | 七十九歲以上未滿八十歲 | |
二歲以上未滿三歲 | 4.5 | |
4 | 七十八歲以上未滿七十九歲 | |
三歲以上未滿四歲 | 3 | 七十七歲以上未滿七十八歲 |
四歲以上未滿五歲 | 2 | 七十六歲以上未滿七十七歲 |
五歲以上未滿六歲 | 1 | 七十五歲以上未滿七十六歲 |
項目 | 外籍幫傭 | 備註 |
---|---|---|
薪資 | 20,000/月 | 依勞基法及聘僱契約規定 |
加班費 | 2,668/月 (4天) 3,335/月 (5天) |
一個月周日不休假津貼 |
就業安定基金 | 5,000/月 | 定期向勞動部繳交 |
健保費 | 約 1,286/月 | 依投保薪資計算, 雇主自付NT$1,238/月,外傭自付NT$409/月 |
勞保職災保費 | 48元/月 | 三個月寄繳款單每季收$135/季 |
意外險 | 約 80/月 | 外傭意外身故時之風險分攤 |
平均每月花費金額 | 約 NT$ 29,082 | 含週日不休假津貼 |
菲律賓 | 印 尼 | 泰 國 | 越 南 | 備註 | |
---|---|---|---|---|---|
回程機票 | 約NT$9,000 | 約NT$9,000 | 約NT$9,000 | 約NT$9,000 | 外傭工作期滿離境時才須給付,左列費用為參考用,實際票價以開票當時之價格為準。 |
項目 | 承辦主管機關 | 備註 |
---|---|---|
居留證 | 各縣市移民署服務站 | 1,000/年 【含移民機構代辦費500/次】 |
定期體檢 | 勞動部指定醫院 | 約2,000/六個月/次;依醫院實際報價為準 |
諮詢服務規費 | 偉太人力仲介股份有限公司 | 1,800/第一年每月 1,700/第二年每月 1,500/第三年每月 |
偉太人力仲介股份有限公司 住址:台北市南港區三重路19之13號7樓 電話:02 26551166 傳真:02-2655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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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雇主負擔部份】 |
項目 | 外籍幫傭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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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資 | 20,000/月 | 依勞基法及聘僱契約規定 |
加班費 |
2,668/月 (4天) |
一個月周日不休假津貼 |
就業安定基金 | 2,000/月 | 定期向勞動部繳交 |
健保費 | 約1,286/月 | 依投保薪資計算, 雇主自付NT$1,238/月,女傭自付NT$392/月 |
勞保職災保費 | 48元/月 | 三個月寄繳款單每季收$135/季 |
意外險 | 約 80/月 | 外傭意外身故時之風險分攤 |
平均每月花費金額 | 約 NT$ 26,082 | 含週日不休假津貼 |
菲律賓 | 印 尼 | 泰 國 | 越 南 | 備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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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程機票 | 約NT$9,000 | 約NT$9,000 | 約NT$9,000 | 約NT$9,000 | 外傭工作期滿離境時才須給付,左列費用為參考用,實際票價以開票當時之價格為準。 |
項目 | 承辦主管機關 | 備註 |
---|---|---|
居留證 | 各縣市移民署服務站 | 1,000/年 【含移民機構代辦費500/次】 |
定期體檢 | 勞動部指定醫院 | 約2,000/六個月/次;依醫院實際報價為準 |
諮詢服務規費 | 偉太人力仲介股份有限公司 | 1,800/第一年每月 1,700/第二年每月 1,500/第三年每月 |
偉太人力仲介股份有限公司 住址:台北市南港區三重路19之13號7樓 電話:02 25661166 傳真:02-26551100
文件 | 養護(社福)機構 | 護理之家(醫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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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設立證明文件影本 | ○ | |
受監護人名冊影本 | ○ | |
本國監護工名冊及勞保卡影本 | ○ | ○ |
慢性病房數證明文件影本 | ○ | |
統一編號編配通知書 | ○ |
【上列文件影本皆須註明『與正本相同』,並加蓋機構圖記及負責人章。】
【雇主負擔部份】 |
項目 | 外籍幫傭 | 備註 |
---|---|---|
薪資 | 26,400 /月 | 依勞基法及聘僱契約規定 |
就業安定基金 | 2,000/月 | 定期向勞動部繳交 |
健保費 | 1,286/月 | 依投保薪資計算, 雇主自付NT$1.286/月,外勞自付NT$409/月 |
勞保費(含職災) | 2,033/月 | 雇主自付NT$2,033/月,外勞自付NT$581/月 |
加班費 |
$110元/時*1.34 $110元/時*1.67 |
依照勞動基準法辦理 |
平均每月花費金額 | 約 NT$ 31,719 |
菲律賓 | 印 尼 | 泰 國 | 越 南 | 備註 | |
---|---|---|---|---|---|
回程機票 | 約NT$9,000 | 約NT$9,000 | 約NT$9,000 | 約NT$9,000 | 外傭工作期滿離境時才須給付,左列費用為參考用,實際票價以開票當時之價格為準。 |
項目 | 承辦主管機關 | 備註 |
---|---|---|
居留證 | 各縣市移民署服務站 | 1,000/年 【含移民機構代辦費500/次】 |
定期體檢 | 勞動部指定醫院 | 約2,000/六個月/次;依醫院實際報價為準 |
諮詢服務規費 | 偉太人力仲介股份有限公司 | 1,800/第一年每月 1,700/第二年每月 1,500/第三年每月 |
偉太人力仲介股份有限公司 住址:台北市南港區三重路19之13號7樓 電話:02 26551166 傳真:02-265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