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工留才久用方案」自去年4月30日起實施,截至今年1月8日,超過3千人申請轉換中階技術人才,已核准2215人,其中社福類1172人、產業類1043人。勞動部今表示,家庭類雇主替所聘僱的資深外籍看護工申請轉換為中階人才,除移工不再受在台工作年限限制、薪資提高,雇主也能解決重新聘僱的照顧空窗期、穩固照顧品質,可說是勞資雙贏。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表示,雇主所聘僱的資深外籍家庭看護工不僅已經熟悉台灣的生活環境,對於家中失能者的照顧工作也更為熟練,如雇主將他們申請轉任為中階技術人力,不僅不用再擔心原聘僱的看護工因在台工作年限到期,不能繼續受僱工作外,雇主也因不須繳納就業安定費可稍減輕經濟負擔。

 

除此,發展署指出,轉任中階的資深外籍家庭看護工之後會有更好的職涯發展,且工作收入更高更穩定,對於工作能夠更加投入,將有助於失能者照顧品質的提升,又能在符合資格後申請永久居留,更有歸屬感,可說是勞雇雙贏。

 

發展署說明,目前雇主原聘僱的外籍家庭看護工,在台工作期間只要連續達6年或累計達11年6個月以上,每月總薪資達新台幣2萬4000元,且具備語言溝通能力及接受20小時補充訓練,或每月總薪資達新台幣2萬6000元以上,就可由雇主申請轉任為中階技術家庭看護工,繼續照顧家中的失能者,同時,轉任的外籍家庭看護工也因提高薪資所得,不用再擔心在台工作年限。

 

為家裡看護工申請轉換中階技術人才的潘小姐說,她所聘僱的資深外籍家庭看護工相當優秀,原本受限於在台工作年限最長14年的限制,時間一到就必須返國,無法繼續在台灣工作,必須重新聘僱適合的看護工所延伸的照顧空窗期,讓她非常煩惱,申請「移工留才久用方案」後,從此不再有工作年限限制,完全解照顧空窗期困擾。

 

發展署說,相關申請資訊可上「留用外國中階技術工作人力計畫資訊專頁」(https://fw.wda.gov.tw/wda-employer/home/mid-foreign-labor)查詢,或電洽勞動部電話服務中心(02)89956000,將由專人提供諮詢服務。

 

資料來源: 1120118聯合報 –葉冠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