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政府日前以「零付費」為由,拒絕驗證我國家事移工勞動契約,勞動部與移工來源國討論後,決議8月10日新引進或換約的家事移工從1.7萬調整薪資至少要達2萬元。(報系資料照)

 

印尼政府日前以「零付費」為由,拒絕驗證我國家事移工勞動契約,勞動部與移工來源國討論後,決議8月10日新引進或換約的家事移工從1.7萬調整薪資至少要達2萬元,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也同步提供雇主部分薪資補助配套措施,截至9月中為止,共收到9000餘件申請案,而首波薪資補助將於今年12月5日發給,提醒雇主把握時間及早提出申請。

 

發展署提供免繳納就業安定費的經濟弱勢雇主每個月3000元的薪資補助,補助期間最多3年,最高補助金額10萬8000元;也提供其他一般雇主每個月1500元薪資補助,補助期間最多4個月,最高補助金額6000元。

 

發展署說明,未符合補助規定而不予許可情形為雇主申請時所檢附勞動契約約定薪資未達2萬元以上,或聘期尚未生效,未符合補助要件。發展署重申,申請薪資補助應於外籍家庭看護工聘僱許可有效期間,且約定每月薪資達2萬元以上,才符合請領資格。

 

發展署提醒,雇主申請薪資補助,應於聘僱許可有效期間內,檢具申請書、雇主本人存摺封面影本及約定薪資達2萬元以上的勞動契約提出1次申請即可,但聘僱許可期間如有變更被看護者、申請補助後聘僱期間已屆滿或經廢止聘僱許可,之後再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且仍然符合薪資補助的雇主,皆須重新提出申請。

 

發展署表示,雇主提出薪資補助申請後,只要經審核通過,發展署都會按季自動核算雇主可請領的補助金額,並於次一季第3個月5日匯入雇主提供的存摺帳戶。111年9月底前申請經核准的雇主,發展署將於111年12月5日發給111年8月至9月期間的補助金額。

 

發展署說,雇主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欲申請薪資補助,應於聘僱許可期間內提出申請,且一般雇主最遲應於2023年1月3日前提出,經濟弱勢雇主最遲則應於2025年8月11日前提出。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事務中心主任陳昌邦說,預估補助一般雇主預算約3.4億元,經濟弱勢雇主每年約1.8億元、最多補助3年。

 

資料來源: 1110928中國時報 –林良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