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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聘僱外籍移工提供不實資料 雇主及仲介最高罰150萬

近來有發生被看護者往生後,雇主或仲介業者仍檢送聘僱文件至勞動部申請移工的案例,北市勞動局長陳信瑜提醒,被看護者死亡後,雇主需即時告知委任的仲介業者,切勿送件,否則恐涉及申請聘僱外籍移工卻提供不實資料,依《就業服務法》最低處30萬元、最高150萬元罰鍰。

勞動局指出,雇主原具備聘僱外國人的資格,但因被看護人死亡而消滅,所以不能向勞動部遞件申請移工招募或聘僱許可;依《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第5款規定,雇主辦理聘僱外國人申請許可、招募、引進或管理事項,若提供不實資料或健康檢查檢體,依據同法第65條第1項規定,最低處30萬元、最高150萬元罰鍰。

勞動局統計,近三年雇主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第5款規定共計五件,罰鍰金額總數達150萬元;仲介業者違反《就業服務法》第40條第1項第8款規定共計11件,罰鍰金額總數達330萬元。

陳信瑜表示,另外仲介業者在辦理就業服務業務時,若未善盡受任事務,導致雇主違反法令、勞工權益受損,最低處6萬元、最高30萬元罰鍰;若接受委任辦理聘僱外國人的申請許可、招募、引進或管理事項,卻提供不實資料或健康檢查檢體,罰鍰更高達30萬至150萬元。

陳信瑜強調,辦理移工就業服務的仲介業者,應協助雇主檢具合法真實文件,並依規定填寫相關書表,就提供的資料與當時現狀是否相符,負有查證義務,以免雙方面臨鉅額罰款。

 

資料來源: 1100424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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