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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移工前求才廣告登記 擬縮至3天或7天

依就業服務法規定,聘僱移工或中階技術人力前僱主應先以合理勞動條件在國內辦理招募,招募無法滿足其需要時,才能就該不足人數提出申請。(報系資料照)

 

加速移工及中階技術聘用!依就業服務法規定,聘僱移工或中階技術人力前僱主應先以合理勞動條件在國內辦理招募,無法滿足需求時,才能就該不足人數提出申請,而目前發展署要求要在「台灣就業通」上求才登記21天才能取得求才證明書,遭外界詬病時間過長,發展署近日擬修正辦法,把21天的求才登記縮短至7天。

依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規定,僱主聘僱中階技術人力或移工前,應以勞動力發展署要求的「合理勞動條件」,向台灣就業通或報紙上分別求才21天或14天後,才能就招募本國勞工不足額的情況,開具求才證明書後,申請聘僱許可,時間可能至少要1.5個月。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管理組副組長莊國良表示,考量目前網路發展、資訊流暢,一般民眾求職較少因資訊流通等受阻礙,因此規劃調降求才登記時間並允許可把一般求才登記流用至聘僱移工求才登記,擬把台灣就業通時間下修為7天、報紙刊登調整為3天。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署長蔡孟良說,移工或中階技術人力求才要在台灣就業通上登錄滿21天,主要為過去為「失業時代」,拉長時間讓本國勞工可以與雇主媒合,但目前已到「缺工時代」,據數據分析指出,大多數的民眾求職媒合往往是求才登錄7天內,代表超過7天後往往就是空等,因此近日內就會預告修正相關法規,縮短求才登記時間。

 

資料來源: 1120413中時 -林良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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