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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COVID-19(新冠肺炎)國內疫情升溫,調整第二類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期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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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工自110年5月19日零時起,暫緩入境。

移工自110年5月19日零時起,暫緩入境。

申請聘僱外籍移工提供不實資料 雇主及仲介最高罰150萬

近來有發生被看護者往生後,雇主或仲介業者仍檢送聘僱文件至勞動部申請移工的案例,北市勞動局長陳信瑜提醒,被看護者死亡後,雇主需即時告知委任的仲介業者,切勿送件,否則恐涉及申請聘僱外籍移工卻提供不實資料,依《就業服務法》最低處30萬元、最高150萬元罰鍰。

移工聘僱期限屆滿 勞動部再開放再延長6個月

為減少人員跨境流動,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從3月17日開放在我國境內工作屆滿的移工可以延長聘僱期間,近日再公告今年9月17日至明年3月17日間,從事家庭看護工滿14年或從事其他類別工作滿12年的移工,可以在原聘僱許可期間屆滿前後14天內,申請6個月聘僱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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