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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動保條例上路 員工吃狗肉雇主連坐罰

台灣地區的流浪狗,過往曾傳出成為移工的食品來源。(聯合報資料照片)

 

 

新北市為精進動物權益,去年擬定《新北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日前已奉行政院核定,並將於本月25日上路實施,其中規定雇主應禁止勞工宰殺、食用犬貓,觸犯條文雇主最重可處7.5萬元。新北市勞工局則發函通知雙北市境內相關仲介公司及公會,避免雇主不慎觸法遭罰。

 

《動物保護法》上路多年,過往移工在台灣發生吃狗肉、宰殺犬隻將被依法判刑、開罰,但部分移工因文化差異不同,並不知道在台灣吃狗肉是犯法行為。新北市境內有8萬7947位移工,為讓雇主充分宣導禁吃狗肉,《新北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新增雇主應禁止勞工於其提供之場所或宿舍宰殺、食用犬貓等行為,若被查獲雇主將連帶受罰最高7.5萬元。

 

另外,自治條例也規定飼主若不繼續飼養應辦理媒合、獸醫診所發現動物受虐應主動通報、寵物販售業者需提供「寵物買賣定型化契約」、訂定動物長照機構辦法、不得使用劣藥醫療、不得販售、使用獸夾或金屬套索等相關條文。

 

新北市動保處長楊淑方表示,我國已有《動物保護法》,各縣市則可依地域特性精進《動物保護法》內容,新北市動保處依據過往執法經驗,透過訂定《新北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加強動物保護相關規範,以利未來執法過程更為妥適。

 

為配合《新北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本月23日公告、25日上路實施,新北市勞工局也發函給新北市境內239家仲介公司及雙北市就業服務商業同業公會,請仲介公司協助宣導雇主應防範員工於工作場所或宿舍宰殺、食用、持有犬貓屠體內臟等情事,以免雇主一併遭罰。

 

新北市勞工局外勞服務科長賴彥亨表示,雇主應向所聘僱移工宣導動保法相關資訊,若雇主未向移工宣導法令規定且未改善,將違反就業服務法規定,最高可處雇主30萬元。仲介公司未善盡受任事務導致雇主違法受罰,亦可處30萬元罰鍰。勞工局呼籲雇主配合新制上路,避免食用犬貓的事件再次發生。

 

資料來源: 1110220聯合報 –李定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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