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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流程

 

懷孕移工可申請暫緩轉換雇主-多國語版本

Mary:寶寶快要出生了,我不方便繼續照顧阿公,和太太商量後決定讓他們可以找其他人來照顧阿公。但解約後,如果我60天還不能找到新雇主就要回國了嗎?

1955:妳可以先拿醫生診斷證明或孕婦健康手冊向勞動部申請「暫緩轉換雇主」,自分娩後有60天的緩衝時間可留在臺灣待產。寶寶出生後,如果妳想繼續在台灣工作,可以申請辦理恢復轉換雇主,而且還能再申請延長作業期限最多60天,這樣就有充足的時間照顧自己跟寶寶及找新雇主囉!


有問題可洽外國籍婦幼諮詢服務中心(電話:03-2522522)

 

資料來源: 1111030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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